學業成績獎勵計劃

簡介

優異成績獲獎標準

  1. 學生在某科考試中所得之積分名列全級20名以內,便可獲得一次優異成績的獎勵。
    (凡能在考試中取得1次或以上優異成績之學生均可獲取嘉許狀乙張。)
  2. 在每學年中:
    若學生獲得優異成績12次獎勵,將可獲「學業成績獎勵計劃」金獎。
    若學生獲得優異成績10次或以上獎勵,將可獲「學業成績獎勵計劃」銀獎。
    若學生獲得優異成績8次或以上獎勵,將可獲「學業成績獎勵計劃」銅獎。
    若學生獲得優異成績6次或以上獎勵,將可獲「學業成績獎勵計劃」優異獎。
  3. 各獎項將在學年結束時由校長頒發獎狀及獎牌,成績特佳者更可獲得獎座。

進步成績獲獎標準

  1. 若學生在某科考試中所考獲之級名次與前一次考試所考獲之級名次提升30名或以上,便可獲得一次進步成績的獎勵。
    (凡能在考試中取得1科或以上進步成績獎勵之學生均可獲取嘉許狀乙張。)
  2. 在學年完結時:
    校方會統計全級學生在本學年中共三次考試中的進步名次升跌,每科四名成績升幅最大的學生,頒發「年度進步獎」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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